本文介绍了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四项费用:诉讼费用、评估费用、公告费用和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包括预先支付的费用和按照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的费用;评估费用则是根据财产价值相关收取的费用;公告费用则是由原告承担的用于被告失踪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开庭传票的费用;律师费用则是请律师的费用,各地收费不一。
1.离婚时的诉讼费用。通常情况下,原告需要预先支付诉讼费用,案件判决后,败诉方将承担这些费用。双方均有责任的,按照责任的大小按比例承担。对于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立案后,原告撤诉的,法院会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2、评估费用。如果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价值存在较大争议又不能达成协商一致而又不适用竞价方式的前提下,法院会建议原告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费用收取与财产价值相关,但一般都会在数千元,财产价值越高,评估费用越贵。
3、公告费用。如果被告失踪,法院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所需的费用按规定是要先由申请人即原告承担。
4、律师费用。如果你请律师的话,还得自己支付一笔律师费。目前,离婚案件各地律师收费不一,主要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案情复杂程度等情形而定。江西范围内,一般在4000至10000元左右。
被 告 失 踪 , 如 何 进 行 公 告 送 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告失踪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送达障碍消除后,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法院不得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经宣告宣告判决后,仍无法送达,则可以终结诉讼。因此,被告失踪时,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但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和程序。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评估费用、公告费用和律师费用。诉讼费用根据案件涉及财产金额不同而有所不同,评估费用也与财产价值相关,公告费用则由原告承担。律师费用则需要由当事人自行支付。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失踪,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但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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