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后判决生效;
2、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那么在上诉期满后一日法院判决书生效。
一、判决生效的效力如下:
1、强制性,判决一经生效,就判决内容立即执行;
2、稳定性,判决一经生效,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3、如果判决确有错误,必须依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或撤销;
4、排他性,判决生效后,在未依法撤销情况下,法院不得就同一事实作出其他裁判,当事人也不能就同一事实或理由再行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如下: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4、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总之,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后判决生效;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那么在上诉期满后一日法院判决书生效。
法院判决书文书编号
1.文书字体。法院名称用字,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
2.号大标宋体字;案号、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体字。涉外文书应在法院名称前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
3.号小标宋体字,可视情与法院名称排列一行或两行。
4.标点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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