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走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时间:2023-07-29 09:31:14 3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放纵走私罪既遂惩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海关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走私行为的;

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二、放纵走私罪认定

1、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等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徇私目的

如果出于过失,玩忽职守而致走私行为得以放纵,或者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放纵走私的,则只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构成犯罪,但也不是本罪,而是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

3、共同犯罪

行为人如与走私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利用职权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构成犯罪的,则应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4、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存在以下明显的区别:

1、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后者则为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前者在内但比前者广泛得多。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显然,本罪一般是纯正的不作为,即对走私行为完全不采取措施,予以放纵;后者则对走私行为作了处罚,只不过是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未移交。

3、对象不同。本罪对象为走私分子,既可以是具有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又可以是走私犯罪分子;而后者则必须是走私犯罪分子,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百一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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