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肪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动的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动的
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在运营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行为人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行为人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实施的抢劫。这种抢劫一般是针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及所载财物实施的,不应包括抢劫公共交通工具本身。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抢劼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包括对正在行驶途中的运钞车中的财财物等实施的抢劫。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展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井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
(五)抢劫动致人重伤、死亡的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就其他方法而直接导改被害人重伤、死亡。
(六)冒充军抢动的
只要行为人抢劫时有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表示,无论被害人对这种冒充行为是以假当真还是未被蒙骗,都不影响这一情形的认定
(七)持枪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对公民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的威胁也很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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