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已过户但还在继续出租咋办?
读者张先生:2009年12月,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房子里尚有租客,租期要在今年3月份才截止。由于房子在去年12月已经过户,所以我向原房主要剩余3个月的租金,但是原房主不给。请问这个租金应该给谁?
清泰律师事务所于钦杰律师:按照法律约定,房屋在出卖之前的租金归出卖人所有,过户以后归买受人所有。这套房子既然已经过户,那么你就享有了房子的物权,当然也包括收益权。所以,剩余3个月的租金应当归张先生所有。
■合同未约定能否直接解除?
读者邹女士:我看好一套二手房,和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后,我一直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但是耽搁时间较长,现在房主要求我30日内取得银行批贷函,否则就解除合同,请问我要是30日内拿不到批贷函,房主有权解除合同吗?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这个案例首先看你们的买卖合同中是否就你办理银行贷款的时间有约定,若是没有约定,应由你们双方协商确定日期,若是协商不成房主有权要求你在合理的期限内取得批贷函,否则解除合同,30日的期限尚属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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