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的具体方法是什么
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的具体方法有两种,由法定继承人平等分割遗产,而法定继承人也可以协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继承的房屋怎样办过户
法定继承的房屋,如果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继承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房产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三、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有先后吗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没有先后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开始后,遗产应当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中平均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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