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骚扰可能是刑事案件,也可能是治安案件。具体而言,要看骚扰的程度和损害后果,严重的则涉嫌犯罪,具体而言,严重性骚扰属于刑事案件,行为属于涉嫌猥亵,根据其犯罪性质,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犯罪行为。如果不严重的话,也可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和治安拘留。
《新法》首罚短信骚扰发骚扰短信男子被拘5天
痴情男子因单恋一女孩被拒,竟然频发骚扰短信骚扰对方。北京海淀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男子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3月7日22时30分,双榆树派出所接分局110布警,报警人称在双榆树东里榆苑公寓门口有一女子被跟踪。民警赶到报警地时,见到两名年轻男女正在拉拉扯扯纠缠在一起,于是将双方带回派出所。
报警的女子叫小芳,今年22岁。2003年,小芳在西城区一家餐厅当领位时,在同一家餐厅做保安的男子牛某对其产生爱意。2003年下半年,牛某提出要小芳做自己的女朋友,但被小芳一口回绝。之后,身陷情网不能自拔的牛某并不死心,仍然对小芳死缠烂打、疯狂追求。为了躲避牛某的纠缠,小芳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接连更换了三个工作单位、三处住所及两个电话号码。
虽然小芳不断更换住处和电话,但每次都能被牛某打听到。2005年下半年,牛某又开始疯狂地骚扰小芳,他不但用多个手机号码不停地给小芳发一些内容下流不堪的短信,还多次在夜间下班的时候跟踪小芳。
牛某被抓后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海淀公安分局对牛某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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