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迟迟未交付安置房的,被拆迁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
一、强拆在哪些情况下不能强拆?
以下情况下,不能强拆:
1、未经过行政裁决裁定允许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未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履行义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强拆
不能强制拆迁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未经行政裁决允许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不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履行义务。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户、产权转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
三、村民不同意拆迁政府能强制拆吗
可以,农村房屋应征收需要被拆迁的,村民如果不同意征收部门的补偿方案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并给与被征收人相应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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