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首先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只要公司和其他股东知情,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新股东大会表决同意,新股东的有关职务、表决比例、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司股东名册应当变更登记,注销股东名册原件,新股东姓名、住所地、转让出资额记入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应当相应修改。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变动情况及出资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办理程序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公证处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2、审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需向公证处提供有关材料(附后)。公证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关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应根据公证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3、转让方和承让方的代表应在公证员面前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以确认签字的真实性。
4、出证
公证处在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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