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的登记日期就是离婚日期。结婚的时间是以结婚证上的日期为准,同样的道理,离婚的时间就只能以离婚证上面登记的时间为准,我国对结婚或离婚都设定了一定的条件限制,离婚冷静期的条款生效之后,就算是满了30天,也得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
一、离婚冷静期不适用情形有哪些
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因感情确实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民法典》生效之前双方到民政局去签字就可以马上离婚,在此时间之后双方到民政局去申请离婚,给予男女双方30天时间是否考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撤回了离婚申请说明冲动离婚的男女双方冷静下来了,如果双方在30天之内没有撤回申请的,在30天满之后的30天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男女双方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男女双方离婚手续流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应当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三、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我国离婚率偏高,民法典立法为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好子女利益,对离婚冷静期的理解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给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四)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