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的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的同一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我相信我们都遇到过这个问题。在征收过程中,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未经依法征收,直接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的征收将涉及土地用途的改变和耕地的保护,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前,必须经过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同时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但在实践中,受利益驱使,征收人通常会绕开法定的审批程序,但后果可想而知,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导致被拆迁人的补偿大打折扣。因此,我想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补偿不合理或补偿过低,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尽快介入案件,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维持我们的法律赔偿。补偿方面:由于土地性质不同,补偿价格会有较大差距。集体土地征收主要是指《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是按照《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补偿条例》进行的,两者的补偿标准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对集体土地征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征收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对被征收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子。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和房屋本身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住房补偿一般以重置成本为基础。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相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金额明显偏低。
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负责批准征用土地的,应当裁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补偿争议由裁决解决。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无论是国有土地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要确保搬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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