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即墨市人民法院对4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对4名犯强奸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
男子王某某今年48岁,职业为农民,2011年10月19日晚,王某某在其家中,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将其只有13周岁的继女孙某某强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言语威胁手段强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因王某某有两次犯罪前科,且利用亲属关系对其继女实施强奸,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等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不得假释。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被害人均为未成年女性,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3岁。被告人年龄最大的48岁,四名被告人中,有的系同住家庭成员之间的性侵害,还有相识朋友之间酒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中一起案件,被告人于某某曾因强奸犯罪被判刑,此次又在路上拦截学生预谋强奸,终因被害人的强烈反抗致使强奸未遂,其采用拳打、勒脖子的手段不仅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严重危害了被害人的心理健康。
据了解,2014年以来,即墨法院共审结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件28人。为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即墨法院积极联系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10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坚持对侵犯未成年人权利最低限度容忍、最大限度保护的原则,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从心理辅导、慈善救助等方面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帮助。
全文6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