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发生冲突时,一方冷漠、冷漠,最大限度地减少语言交流,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非实质性暴力行为。其实是一种精神虐待,容易导致夫妻心理扭曲,严重时可能产生极端想法,进而导致实质性伤害事件;也容易让丈夫或妻子有外遇,进一步加深家庭矛盾;此外,很容易影响未成年子女,导致儿童孤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因此,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但当事人以遭受冷暴力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会遇到举证困难,因为其行为通常没有实质性的身体伤害,无法进行伤害司法鉴定,上述问题在实践中仍难以解决。
怎样算家庭暴力
一、怎样算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一般可分为:
(1)身体暴力,通常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
(2)精神暴力,通常表现为冷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恐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病的;
(3)性暴力,通常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
(4)同居恋人之间施暴、子女虐打老人、监护人殴打子女等行为也属于家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发生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处理
1、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4、配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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