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犯罪,一般需要按照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进行处罚。胁迫人按照主犯处罚,被胁迫人属于胁从犯。如果被迫犯在客观上起到了主要作用的,便可以构成主犯。
胁从犯的认定是什么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三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一、聚众打架怎么算主犯从犯
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见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显然,这里的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两种。第26条只是将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规定为主犯,而未包括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就表明,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并不等于主犯。事实上,我们很清楚的是刑法第97条的规定,是对首要分子范围的界定,不是对主犯认定标准,因此以97条作为标准来认定首要分子为主犯是不准确的,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作为首要分子是否为主犯的标准比较科学。
那么,其他积极参加者中能否区分主犯从犯,这就首先要准确把握其他积极参加者的内涵。其他积极参加者中的积极,是一个带有心理评价的词语,积极强调的应该是行为人对聚众打架活动须持一种热心的态度。从刑法规定其他积极参加者的立法精神上看,聚众打架罪中的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聚众打架中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打架的整个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为进行聚众打架做准备或实施聚众打架行为的人。对那些主观上被动消极、态度一般的参加者,则不能以其他积极参加者论。
聚众打架罪中不存在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者,系被动参加犯罪。若行为人因被威胁、逼迫而参加聚众打架,由于其主观上缺乏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故不可能成为聚众打架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不需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聚众打架共同犯罪人中,不存在胁从犯。
二、被迫携带毒品犯法吗
从法律规定上,属于胁从犯范畴。被迫从事犯罪行为的,是为胁从犯,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行为人在别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的。行为人虽有一定程度选择余地,但并非自愿。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行为人不是胁从犯。如果主动将毒品交给警察,属于自首,或者还有立功情节。这个情况下,有可能定罪轻罚或者定罪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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