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后反悔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经过派出所治安调解,双方达成治安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同意后,一般情况是不能反悔的。如果治安调解协议明显的不公平、对方不履行治安调解协议内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后,当事一方拒不履行治安调解协议,或者明确表示反悔,另一方可以找办案单位,办案单位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然后告诉双方就有关民事赔偿,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治安调解的条件是什么?
(一)适用治安调解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在治安调解中,民间纠纷是民事纠纷的一部分,民事纠纷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权益争执。
(二)适用治安调解必须是实施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情节较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可以治安调解;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可以治安调解;
3、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可以治安调解。
(三)适用治安调解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不能进行治安调解,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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