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医疗费先看保险限额,再看第三侵权人
首先,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其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保险案例:交通事故医疗费究竟应该谁出钱?
医保参保人小王近日被急驶的汽车撞倒,送院后要动手术。医院要求小王按自费处理,由肇事司机交付医疗费;但肇事司机认为小王已参加了医保,理应由医保出钱,他给点营养费就可以了。请问医院的做法对吗?小王的医疗费费应该由谁出钱?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根据《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的复函》(粤劳社函[2003]472号)的规定,医院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而入院治疗者,其医疗费记账报销条件与一般疾病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交通事故存在责任问题,参保人在事故中受伤入院,如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则参保人的医药费就应由对方负责,医保不予报销;假如双方都有责任,则应在对方负责的部分之外,再由医保按规定根据责任比例相应报销。
除交通事故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治疗费用同样都要按责任认定。
像小王这种情况,应待其出院后,凭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责任的有关证明和相关病历等资料,到医保中心按照规定报销。
假如交通事故中应负责任的肇事方逃逸了,参保人应该怎么办?参保人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追查肇事司机。如报案三个月后无法找到肇事司机的,再凭交警部门有关证明,到医保中心报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全文9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