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交以下材料:
1、继承证明文书,如继承的公证文书或者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2、房产证。
3、房屋测绘图。
4、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被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
5、遗嘱,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的材料。
7、到房管局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
一、遗产公证处公证的流程
遗产公证处公证的流程如下:
1、根据申请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遗产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当事人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公正银行卡资料继承
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法医学死亡鉴定书等)、火化证明,被继承人在异地死亡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如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
(4)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的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5)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表格见下载专区,按要求填写并由相关部门加意见、签名并盖章);
(6)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人事档案中涉及亲属关系的履历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无法提供人事档案证明的,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有记录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记载文件(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公章;被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我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8)继承人原则上应亲自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少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我处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除正常委托授权外,还应记载: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内容);
(9)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10)其他与继承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由香港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澳门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台湾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如果证明材料由外国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三、遗产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
遗产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具体如下: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书;
2、主张遗嘱继承的,需提供遗嘱;
3、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4、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5、主张法定继承的需提供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相应文件如户籍、亲属关系证明等;
6、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7、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8、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抚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10、主张遗赠的,需要提供遗赠扶养协议,该情形下还需要提供证明已经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的证明材料;
1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
12、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1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14、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15、财产清单。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16、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17、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遗产纠纷起诉的程序是:
1、立案起诉阶段。诉讼的开始是到法院立案,立案通过后书记员才能排期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
2、庭审阶段。立案通过后,法院发送传票,传票中会记载开庭的时间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项起诉材料,供由被告参考并提出质证意见;
3、诉讼执行阶段。庭审结束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是上诉的,该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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