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内栽的树经营权归谁
时间:2023-05-06 18:43:46 3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承包期内栽的树经营权归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承包期内栽的树是属于其经营者,如果是承包人经营就属于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流转出去了,那么经营权就属于租赁、承包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土地发包方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对发包人作了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即只有村委会才能作为发包人将土地承包村民生产经营,因对方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因没有村委会的盖章而无效。另外,你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依照《土地管理法》第22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即已经取得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三、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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