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房地产开发的有序进行,防止项目烂尾,专款专用可以防止开发商将资金挪用至新项目的土地款,从而保证本项目的开发进度和交房时间。
一、开发商预售资金挪用涉嫌犯罪吗
开发商挪用预售的资金,数额较大的,涉嫌犯罪。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者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首付款开发商只有收据应该要怎么办
首付开发商只有收据处理如下:
1、在房地产销售中,开发商不开具首付发票的主要目的是避税或推迟纳税日期,将这部分税款投资于项目的开发建设。后期也会给买家开具;
2、如果购房者选择银行按揭贷款购房,开发商只有在银行贷款成功放入开发商监管账户后,才能为购房者开具统一的房地产销售发票。在银行贷款发放之前,不可以发放;
3、开发商每开一张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相当于当月卖房,当月需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如果开发商暂时不开或以后统一开具,会有效节省部分税款,资金链不会因为纳税而变得紧张。对购房者而言,需要及时督促开发商开具发票,维护其合法权利。
三、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
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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