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近年来,股权出资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出资形式,以股权置换完成对新公司的出资是许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组建过程中。
二、股权出资提供材料
1)企业要求股权变更申请书(包括企业成立日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
2)投资者各方关于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3)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正案;
4)原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出让方和受让方董事会决议;
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附新董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和撤回原委派董事的撤销委派书);
6)a)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以上两种情况,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b)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提供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
7)验资报告(收复印件,原件审后退还);
8)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设立时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含变更批件)、合同、章程等全套资料(办好后全部退回)
11)增加新的境外投资者,提供外国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的该国公证机关公证件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件和资信证明、法律文书送达委托书。香港、澳门和台湾有指定的公证机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台湾司法部);新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12)一方转让时,另外各方有优先购买权。事先经另外各方书面同意。
13)投资方如是公司,提供公司股东结构图。
三、股权出资需要满足的条件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必须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是出资人合法持有的,并且可以依法转让;
2、用于出资的股权没有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例如已经被设立了质权的股权就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
3、出资人以股权出资必须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用于出资的股权已经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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