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应通过以下程序办理离婚证明: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二、受理申请。男女双方都需要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过去了,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都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应当通过以下程序:
1、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起诉书及复印件、结婚证等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四、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将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将在三个月内审结。
五、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出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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