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所适用的标准为: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量刑标准一般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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