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与挪用公款有什么不一样吗
时间:2023-06-23 20:55:35 2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第384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二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并依照法律从事公务;协助国家政府从股事行政管理活动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前述人员以外的单位工作人员。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其侵犯的对象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其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一、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区别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如下:

1、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所有权,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所有权。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资金的使用权。行为人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单位失去对该资金的控制和支配,必然影响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股东、债权人、公司企业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即属于公司、企业经营管理的款项,一般指处于货币形态的公司所有资金,主要包括货币、国库券、公司企业的股票、支票、债券、外汇券和外汇额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即公司董事、监事或职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的资金而非法挪作他用,其目的是为了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而准备日后归还。

二、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国家利益,后者侵害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利益,危害社会经济安全;

3、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公款,是国家财产,后者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4、刑罚不同。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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