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1条的规定,我国专利保护的客体是发明创造。《专利法》第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以,我国专利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发明,而且包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绝大多数国家,专利保护的客体只限于发明,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的专利制度,实际上可分为发明专利制度、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外国的专利制度一般是指与我国发明专利制度对应的专利制度,不包括实用新型制度和外观设计制度。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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