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缓刑人员的监管,一般由缓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实施。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6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同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1条也规定了,司法所应当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的情况。所以,缓刑期间的手机定位,也是由司法所进行看管。
一、缓刑后迁居需要哪些材料?
缓刑迁居需要相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等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二、缓刑一年需要去司法所几次
缓刑一年去司法所几次要根据情况而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说,缓刑报到一般是一个月报到一次,考察机关需要经常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及表现,不仅如此,犯罪分子在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缓刑,也叫暂缓量刑,是指对于触犯我国相关法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2、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限制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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