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住改商”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业主不能私自决定在自家外墙安装广告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小区业主的自治,这对提高全体业主对小区利益的关注、减少小区矛盾、保证小区良好居住环境、建立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民法典对催收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如果催收人员有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行为,那么都是属于情节严重的表现。而若是催收的债务本身就是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那么因此需要面临的后果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暴力催收行为,用户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不合规的行为需要保留证据进行投诉或者报警处理。这并非说催收行为直接就禁止了。以电话催收为例,原则上是不能对第三方进行骚扰的,但实际过程中爆通讯录等行为还是一直存在。因此用户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要保留证据以外,还是需要尽早将债务问题进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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