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杭州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想要在深圳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深圳是男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男方不在国内或下落不明,女方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或者如果深圳是女方的经常居住地,而男方不在中国境内或者下落不明,此时也可以向深圳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想在深圳起诉离婚,建议先确认自己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如果女方在杭州的户籍所在地,她可能能在深圳起诉离婚。需满足的条件是:深圳是男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女方需要到深圳起诉离婚。或者深圳是女方的经常居住地,而男方不在中国境内或者下落不明,此时可以向深圳人民法院起诉。
【 深 圳 离 婚 】 女 方 户 籍 在 深 圳 如 何 起 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女方户籍在深圳,但一方经常居住在其他地方,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因此,女方户籍在深圳,但经常居住在其他地方,如被告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工作地等,则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起诉:
1. 向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被告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向被告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向被告方工作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前,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结婚证、离婚证、财产清单、主张的诉讼请求等,以便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同时,根据案件情况,可能还需要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诉讼。
女方在杭州户籍所在地,但经常居住在其他地方,且深圳是男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者深圳是女方的经常居住地且男方不在中国境内或下落不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起诉离婚。起诉前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结婚证、离婚证、财产清单、主张的诉讼请求等,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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