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留在本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留在本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离 开 所 居 住 市 、 县 的 条 件 : 素 材 中 提 到 , 被 取 保 候 审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有 正 当 理 由 需 离 开 所 居 住 的 市 、 县 , 应 当 经 执 行 机 关 批 准 。
根据素材中提到的内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此,素材中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否则将违反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留在本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然而,素材中提到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否则将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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