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主要特点:
(1)侵犯的对象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上,表现为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女性无法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
(3)犯罪主体是14岁以上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的特殊形式:
(1)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强奸不满14岁的女性。
累犯的主要特征有什么内容
累犯具有以下特征:
(一)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
因此,再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
(二)累犯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重的是犯罪行为的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
(三)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
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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