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和媒体签证办理条件
1、签证申请人必须在总部位于美国境外的媒体组织中担任职务;
2、申请人必须负责信息传播类工作,即职责与新闻采编和现场报道相关。
申请人的工作是否符合媒体签证要求将由签证官来判断。举例来说,体育赛事报道通常属于媒体签证的应用范畴。媒体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示例:
1、参与新闻事件或纪录片拍摄的外国新闻媒体主要雇员
2、参与制作或宣传电影的媒体成员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媒体签证:拍摄影片材料必须用于信息或新闻的传播。此外,拍摄资金的主要来源和渠道必须在美国境外。
3、根据雇佣合同提供服务的记者。这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持有专业记者协会签发的证件,根据雇佣合同的要求,通过信息或文化媒介围绕海外产品开展信息或新闻传播工作,以满足商业娱乐或广告用途之外的目的。请注意,此类人员必须出示有效的雇佣合同。
4、独立制作公司的雇员,并且持有专业记者协会签发的证件。
5、在美国广播电视网络、报社或其他媒体的海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工作的外国记者,并且专程为外国观众赴美报道美国新闻事件。
6、经过核证的旅游局(由外国政府承担全部/部分管理、运营或资助工作)代表,其职责主要是传播本国的旅游资讯,并且不满足A-2签证的申请条件。
7、技术行业信息:美国相关组织的雇员,其职责是传播技术行业信息。
注:自由记者只有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才能申请I类签证:
1、持有专业记者协会签发的证件
2、正在履行与媒体机构签署的雇佣合同
3、开展信息或新闻传播工作,以满足商业娱乐或广告用途之外的目的。
限制条件
如果豁免签证计划参与国的公民希望以外国媒体代表身份短期赴美从事媒体或记者工作,必须在入境前获得媒体签证。即使属于豁免签证计划的覆盖范围,上述人员也不得在无媒体签证的情况下进入美国境内,同时也不能持商务旅游签证(B类)入境。如有违反此项规定者,在到达入境口岸时将被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边检官员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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