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离婚如何离
1、若双方能就相关问题达成协商的,则当事人应订立离婚协议,依法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即可亲自领取离婚证。若无法协议婚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进行调解。无法调解,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暴的判定标准
1、家庭暴力行为应是一种持续的、长期的行为,偶尔的打骂不构成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既包括殴
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
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
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如果仅仅是偶尔一两次争吵中发生打斗,虽然也是暴力行为,但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家庭暴力,也不能仅以一两次打斗就认为构成符合离婚的条件。
3、法院在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实施暴力行为的原因。一方实施暴力行为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酗酒导致,有的是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有的是另一方存在婚外恋导致,法院在查明暴力行为引发原因时会考虑实施暴力方行为的诱因。
(2)实施家庭暴力的次数或频率。暴力行为应当是持续性、经常性的才构成家庭暴力,因此法院一般会审查家庭暴力的次数或发生的频率。
(3)实施家庭暴力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如果仅是轻微的打骂,没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一般会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来认定损害后果是否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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