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时户口迁走能迁回来。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即可。迁户口的,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迁户口时可以改名字吗
1、不可以,当事人只能在迁移户口之前或者办理落户之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姓名更改办理手续。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流程参照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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