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都是会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公民的住宅也是不可以未经允许就随意的闯入的,如果做出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行为后,不仅会给当事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同时也是不利于社会的治安和秩序,同时被侵害人也是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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