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发表作品的途径已经延伸到网络。因为不同于传统上发表作品的做法,网络上发表作品,别人可以轻易看到,并且复制粘贴就拿过去了,就有人担心不能得到版权保护。
其实,对于这一点还是不用担心的,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作品,还是受版权保护的。网络版权也算是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
按照规定,著作权可以登记确认。不过,我国的网络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在我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享有版权。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
另外,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作品,然后发现被侵权了,网络著作权人可以在其中行使下面的几种权利:
1、起诉权。在发现侵犯自己著作权的内容后可以控告侵权人,这是一项基本的权利,也是每个权利人都应该积极主张的。
2、警告权。当著作权人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当然,著作权人需要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
对于这个证据,主要范围包括以下:
(1)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著作权权属证明,如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手稿等;
(3)侵权。
3、先予执行请求权。为了及时制止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在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4、网上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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