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办理居住证对于房东几乎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公安部门要求外来居住户都必须办理办理居住证,做为房东也应该积极配合。只有在租客他有违规的行为发生时,公安机关可能会找房东来了解情况,这种情况很少见,而且这对于房东来说没有任何的负面影响的。
网上悬赏“通缉”房客房东被诉侵犯名誉权
与房客因房租等问题发生纠纷,房东在网上发帖子,以悬赏的方式向网友征集线索。近日,家住北京天通苑的王女士被房客赵小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07年十一后,王女士和赵小姐在网上取得联系,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由赵小姐承租王女士位于天通苑的一套楼房。2008年5月,赵小姐搬离时,双方因房租问题产生纠纷。6月10日,网上出现一篇《誓与天通苑骗子斗争到底》的文章,文中以王女士的口气讲述了双方因房租产生纠纷的过程,并悬赏一千元寻找赵小姐的线索。文中还出现了赵小姐的真名和手机号。随后赵小姐在网上发帖进行回击。
赵小姐认为,双方因房租产生误会,王女士不应当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王女士的行为给自己的工作和名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赵小姐要求王女士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一万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二条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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