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亲”签注
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人员。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两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
(2)“商务”签注
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三类。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培训”签注
发给赴香港接受培训的人员。多次进入有效,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确定。
(4)“就业”签注
发给应聘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人员。赴香港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确定。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5)“就业者家属”签注
发给应聘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人员的配偶和子女。进入次数、每次停留时间、出境有效期的填写方法同就业签注。
(6)“旅游”签注
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团队旅游,目前**郭楞还没有开放个人旅游)的人员。一次进入有效,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7)“就学”签注
发给赴香港或澳门就学的人员。签注多次进入有效,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赴香港签注首次进入截止期限、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确定;赴澳门学习签注有效期根据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通知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最长不超过1年。
(8)“其它”签注
发给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人员。一次进入有效,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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