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以看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在被“追认”或“取得处分时”,合同有效。
一、无权处分人签署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1、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权利人不认可,该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什么叫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就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财物后,该合同所处的状态,无权处分合同一开始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经过有权处分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获得处分权之后,该合同变成有效的合同,若权利人没有追认而且无权处分人也没有获得处分权,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无权处分人需要撑到赔偿责任。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没有取得处分权,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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