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有效的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一、居间人具有哪些职责
居间人也叫中介,又称“经纪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
1、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介绍;其主要权利是在居间成功时取得约定报酬。
2、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二、转租房子需要给中介费吗
房屋中介介绍房屋后,如果没有撮合签订合同的,房屋转租是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用的,居间服务费是在撮合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才支付的。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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