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1。现场调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告。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严格赶到现场,并迅速处置现场。3、现场调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绘图、测量和测试。现场勘察必须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四、现场勘察记录经审核无误后,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现场图纸上签字。5、必要时,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7、事后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问(讯)、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验、损害评估等必要的鉴定。第二,责任认定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以召集当事人举证。2、在查明事故基本事实并收集足够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责任认定。三、责任公布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说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4、告知当事人对认定不服的,应当在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审查或者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一并解决。第三,处罚1。责任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后,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应当提交领导审批。2、根据领导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三、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五、办理处罚手续。六、处罚的执行。四、赔偿调解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和各种材料。2、确认伤者治疗结束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最多调解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分别送当事人。4、调解不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或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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