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时哪些专利情形需要考虑?
时间:2023-07-05 18:46:05 2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专利行政复议的情形: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9、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为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可申请行政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行政复议这个问题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来予以执行,如果当事人对于停发社会保险,比如说停发低保,保障这种决定不服的状况之下,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都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合法救济的权利。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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