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造成劳动者死亡的,配偶领取抚恤金的标准是劳动者工资的40%,而领取的期限是直至领取人死亡。如果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超过退休年龄工亡赔偿金
先申请工伤认定,才能享受因工死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哪些情形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三、职工死亡后亲属能享受哪些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百分之十。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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