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的地方是哪里?
时间:2023-06-30 19:14:15 2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确定管辖地要分两步走,第一步确定级别管辖,一般的合同纠纷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步确定地域管辖,首先是看服务合同中是否包含专属管辖的情形,即是否涉及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如果没有涉及,则看服务合同中是否协议约定了纠纷管辖地,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从上述的内容中可以了解到,服务合同纠纷是不能请求死亡赔偿金的,死亡赔偿金要在自然人遭受人身侵害死亡的时候,其家属才可以提起,而服务合同纠纷则不是,服务合同纠纷提出的赔偿一般是指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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