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诈骗罪是根据诈骗数额大小来量刑的,一般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罚金,如因诈骗而造成受害人财产巨额损失的,行为人处最高五年徒刑,或最高六百日罚金。如果有受害人财产损失相当巨额的、行为人以诈骗为生活方式的、受害人经济上陷于困境情节的,处二年至十年徒刑。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澳门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一、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当得利,以诡计使人在某些事实方面产生错误或受欺骗,而令该人作出造成其本人或另一人之财产有所损失之行为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
二、犯罪未遂,处罚之。
三、如因诈骗而造成之财产损失属巨额,行为人处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罚金。
四、如属下列情况,则处二年至十年徒刑:
()财产损失属相当巨额者;
(b)行为人以诈骗为生活方式;
(c)受损失之人在经济上陷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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