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有没有其他财产足以抵付欠款,如果有,当事人应立即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法律上叫“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保全后,如果欠款人还不付款,当事人应当在财产保全之日起15日向法院起诉;
2、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法院会主持当事人双方调解。
3、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后,欠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变卖财产。
4、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如果注明了还款期的,应在还款期到达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
有借条但是欠钱不还的怎么起诉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双方构成了借贷关系,并且已经签署了借条的但是欠款人还是拒不还钱的,那么借条的期限到期了之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索要相应的欠款。如果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结果,但是当事人依然不去严格按照规定去执行的,债权人是有权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来索要欠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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