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版权登记需要一个月长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作品版权登记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按照要求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作品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一个月内),若符合登记要求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作品著作权保护多长时间
第一,区分财产权和人格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格权。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其中,人格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3种权利没有保护期限的,即给予无限期的保护。
第二,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巴-金老先生于2005年10月24日逝世,老人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3种权利没有保护期限,无论何时,只要有人侵犯了这几项权利,老人家的后人均可以维权,提起诉讼。巴-金作品著作权中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性权利,直至2056年12月31日才终止。而电影和计算机软件一般是法人单位的作品,这些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一般为五十年。对于五十年前发表(上映)的电影,现在已经可以免费使用,不必经过原著作权人(影视公司)的同意,但是不能改变电影上面的署名,否则可能侵犯电影作品的署名权。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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