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防范措施就是,在复印件上盖上“该文件仅作存档用”,一般就没多少危险了。如果没有要求的,公司名称头部或尾部以及中空白处都可以。加盖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对该复印件上信息和用途的承认,如果有加盖工商局红色印章,等同原件效力。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风险
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例如加盖公章、原件持有者认可复印件或者合同双方无异等,该复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所以,你已经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注明限定用途,一般来说就没多少危险了。但是为了安全起见,你虽然注明了用途,还要详细说明“再次复印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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