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程序
在每一个危险驾驶案件中,都有一份关键证据,那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进行鉴定的《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达到醉酒标准的最重要证据。辩护律师审查该关键证据时,可以复盘该证据的形成过程。
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大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对他进行血样采集或带至医院采集血样,后血样被送往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按照法定标准对血样中的酒精含量进行鉴定,最终出具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辩护律师可以顺着这个形成过程,以亲历者或者见证者的角色,去仔细复盘每一个取样、报关、送检、鉴定的过程。
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检测方法
1、通过抽血化验检测,这种方法比较准确而且科学,它能够直接检测出血液中酒精的含量,是临床医学上常用的一种方法。
2、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查,这种检测方法是通过呼出气体含有的酒精含量来换算血中酒精的浓度,这经常在警用或日常现场检测中广泛应用。
3、采取非抽血式红外检测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用红外线拍摄血液中酒精,来间接推断血液中酒精含量。
4、汗腺检测法,通过检测汗液里面的酒精含量来换算血液里面酒精浓度。
三、醉酒驾驶血液酒精浓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1、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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