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南通市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16800元,下限2550元。
城乡居民: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六个档次。
注: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只适用于低保、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其他参保人员应当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
南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7%。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
注:以上数据只提供参考,与现实数据有差距请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为准。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一)单位职工:
补缴规定:
在2004年12月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县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申请之月起向前补缴,但最多不超过10年。
补缴流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二)城乡居民:
补缴规定:在国家和省未有具体规定之前照顾叠加享受;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对不足15年的年限,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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