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普通护照换发
电子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首次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相关材料及原护照和复印件,可以申请换发: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电子普通护照补发
电子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提交首次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相关材料,可以申请补发。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