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票而使用的行为。(二)明知是作废的票而使用的行为。(三)冒用他人的票的行为。(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
3、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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